肾脏病和肾衰竭- Sci Forschen德赢娱乐国际

全文

研究文章
有乳腺癌史的捐肾者的癌症传播风险:一项系统综述

伊薇特啊垫1马蒂L Terpstra2Frederike J Bemelman2 *

1 荷兰阿姆斯特丹VUmc医学院肾脏学系
2 荷兰阿姆斯特丹学术医学中心肾内科

*通讯作者:Frederike J Bemelman,肾内科,学术医学中心,阿姆斯特丹,荷兰,电话:0031-20-5665990;传真:0031-20-5669241;电子邮件:f.j.bemelman@amc.uva.nl


摘要

器官移植从供体到受者存在疾病传播的固有风险。有乳腺癌病史的器官捐赠者被列为不合格,因为即使是在治愈治疗多年后,他们仍有将癌症传播给接受者的风险。然而,等待器官移植的受者承受着巨大的死亡风险。活体捐赠的数量正在增加,如果我们把有乳腺癌病史的捐赠者包括进来,那么捐赠者的数量将会扩大,因为乳腺癌是女性最常见的癌症形式之一。是否应该接受有乳腺癌病史的捐赠者的器官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在这篇系统综述中,我们提供了一篇关于乳腺癌移植后传播风险的现有文献的结构化综述。这有助于确定接受有癌症史的捐赠者是否安全。这项研究共对142名有乳腺癌病史的捐赠者进行了12项研究。我们的研究表明,当捐赠者有乳腺癌病史时,不会发生传播,而当捐赠者有乳腺癌病史时,就会发生传播。如果我们将这些结果与等待移植时的死亡率进行比较,在等待器官时死亡的风险远远高于乳腺癌传播的风险。 Careful risk-benefit assessment and close collaboration between transplant teams and specialists can increase the the chance of survival with a low risk of cancer transmission.

关键字

癌症传输;捐赠者派生癌症;器官捐献;肾移植;历史的癌症

缩写

cttr -辛辛那提移植肿瘤注册中心;DCIS-Ductal癌原位;疾病传播咨询委员会;IPITTR-Israel Penn International Transplant Tumor Registry;lcis小叶原位癌;器官采购与移植网络;phc -既往癌症史;器官共享联合网络。


介绍

器官捐献者仍然短缺,在美国每天有22名病人在等待器官移植时死亡。捐献器官供需之间的差距可能值得扩大捐献标准。根据目前的指南,除大多数皮肤癌和一些局限性德赢vwin首页网址肿瘤(如脑内恶性肿瘤)外,潜在供体的恶性肿瘤是器官捐献的禁忌症[2,3]。另一方面,接受有癌症病史的捐赠者的器官是一个越来越多的争论话题。

减少器官短缺的一种可能是纳入有癌症史的供体[4,5,6]。然而,这有将癌症传播给移植接受者的风险[7,8]。OPTN/UNOS回顾了2000年至2005年的39455例死亡捐赠者,其中868例(2.2%)有癌症史。然而,癌症的传播只导致4人死亡。在此期间,有39519名患者在等待器官供体[9]时死亡。

如果仔细考虑癌症传播的风险,这些器官可以被纳入捐献库,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使用[9]。这将减少等待捐献者名单的长度,并减少在等待器官时死亡的患者数量。

在这篇综述中,我们只关注肾供体,因为活体肾供体的数量正在迅速增加。如果将有乳腺癌病史的患者纳入捐赠登记,就可以获得大量的器官捐赠,因为在美国,乳腺癌是女性中诊断出的最常见的癌症形式。然而,乳腺癌因其晚期复发而臭名昭著。根据文献,只有导管原位癌(DCIS)、小叶原位癌(LCIS)等非浸润型供体才可作为供体[13]。如果我们看看浸润性乳腺癌,对于T1a期或T1b期的捐赠者,没有淋巴结累及的建议是捐献前的无病间隔大于10年[14]。

本研究系统地回顾了所有已发表的乳腺癌从供者传播到肾移植受者的数据,以回答以下主要问题:使用有乳腺癌病史的供者的移植,传播风险是什么?

方法

我们根据系统评价和meta分析首选报告项目(PRISMA)[15]进行了系统评价。该系统审查的方法已事先规定,并在审查方案中加以记录。本协议已在PROSPERO注册,可以通过注册号CRD4017058773访问。

入选标准

如果研究报告了从已故和/或在世捐赠者那里接受肾脏的接受者中乳腺癌传播的数据,这些捐赠者在捐献时有乳腺癌史或目前有癌症。只有在组织病理学证实的情况下,接受者的恶性肿瘤才被认为是供体来源。除综述外,所有报告该主题数据的研究类型都包括在内。

搜索策略

这些文章使用电子数据库Medline和EMBASE进行识别,搜索关键词如下:“肾移植/”,“组织捐赠者”,“癌症”和“恶性肿瘤*”。附录S1展示了所使用的搜索策略。使用谷歌Scholar进行了额外的搜索,以查找关于这个主题的灰色文献。我们只审查2012年以后发表的论文。我们利用Xiao, 2012等文献的系统综述,并结合相应的参考文献,找到2012年以前发表的相关研究。

数据收集

题目和摘要由两位审稿人(YM和MLT)独立筛选。通过阅读全文,对可能出现的相关文章进行了综述。评估移植后发生非供体来源的恶性肿瘤的文章被排除在外。从收集的数据中提取相关信息,例如:队列,肾脏捐赠者的乳腺癌历史,供者特征(生活/死亡,有关/无关),无病捐赠者的间隔,癌症传输率,接受者类型的癌症,癌症的时间表现收件人如果癌症是捐赠者的原产地证明。

这篇综述的主要结论是乳腺癌传播风险来自于有乳腺癌病史的捐赠者,无论生前还是已故。次要结果是;受者的死亡率,供者恶性肿瘤的性质和治疗,诊断和器官捐赠之间的间隔,器官捐赠和受者癌症发展之间的间隔。由于纳入研究的数据存在异质性,因此不可能进行meta分析。

质量评估

入选研究的质量通过队列研究的纽卡斯尔-渥太华质量评估[16]进行严格评估,以评估参与者的选择、队列的可比性和结果的评估。纽卡斯尔-渥太华量表以星号进行排名,如附录S2所示。由于我们的搜索策略部分建立在Xiao[17]的系统评论的基础上,我们也通过PRISMA (Preferred Reporting Items for systematic Reviews and Meta-Analyses) checklist[15]对本文进行了质量评估。PRISMA表格中的每一项都被分为是、不完整或否,如附录S3所示。

结果
文献检索

搜索结果共5527篇文章,其中重复文章656篇,标题和摘要筛选后不合格文章4825篇。对其余46篇文章进行了全文审查;本系统综述最终纳入了12项队列研究(图1)。我们联系了纳入研究的2位作者以获取更多信息,但没有收到回复。

3.

图1:流程图

纳入研究的质量评价

我们纳入研究的质量评估也如表1所示。非暴露队列的选择在我们纳入的研究中不适用。所有的研究通过将不同类型的器官和/或供体中不同类型的癌症分组来控制混杂因素。

研究 队列捐助者(n) 肾脏BCH (n)献血者 捐赠特征 乳房癌症供体阶段 捐赠者的无病间隔 收件人肿瘤 时间直到显现癌症
收件人
传输 巴勒斯坦权力机构
证明
质量appraisa l
考夫曼等(2000)[2] OPTN / UNO S
257年过去
(总群:14.705)
26 尸体 NR 76.3% > 5
PTLD (n2) BCC (n1) 要等到捐赠后61个月 0/26 没有捐赠派生 8 *
考夫曼等人(2007)[9] OPTN / UNO S
1069年过去
(总群:39.455)
69 尸体 NR > < 34.2%
10年
> > 55.6%
10年
没有一个 - 0/69 - 5 *
宾夕法尼亚大学等。
(1991年,
1988年,
1995) [4]
过活。
(2 0 0 4)
[13]
CTTR
179名有PHC或癌症的献血者(总队列:NR)
7 生活(3 n)
和尸体(4 n)
浸润性乳腺癌- NR期 在捐赠前10年内接受治疗,或在捐赠时发现有肿瘤,或在捐赠后18个月内发现肿瘤迹象。 N1:
在同种异体移植物肿瘤。与癌症无关的死亡
N2:
标本中发现转移瘤。
N1:移植后2周尸检发现肿瘤
N2: 5天后因感染复发。
接受者仍然没有肿瘤
2/7 组织学上与原始供体相同 5 *

表1:入选研究的特征(n=4)
PHC =既往癌症史,BHC =乳腺癌史,PTLD =移植后淋巴增生性疾病,BCC =基底细胞癌,PDDTE =潜在供者来源的传播事件,NR=未报道

研究特点

共纳入12项注册研究并进行比较,如表1所示。只有有乳腺癌史的肾移植受者被纳入。入选的研究在不同的国家进行:美国(n=7),丹麦(n=1),英国(n=2)和德国(n=1)。如果有更多的文章使用OPTN/UNOS或IPITTR的相同队列,则将最近的文章纳入其中以提取数据。

共有142名有癌症或隐匿性癌症史的捐赠者(已故=126,在世=6,未报道=10)捐献了肾脏。供体癌症的分期和类型对于确定乳腺癌的传播风险非常重要。不幸的是,大多数文章并没有报道这些信息。大多数供体在捐献前无癌间隔超过5年。

乳腺癌的传播风险

研究证明,如果只包括有乳腺癌病史的捐赠者,乳腺癌的传播不会发生。然而,这些研究报告在捐献前有很长的无病间隔。

传播只发生在包括有目前恶性肿瘤的捐赠者的研究中。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研究报告了29%的传播率,但这与浸润性乳腺癌有关,而浸润性乳腺癌的阶段没有报道。尽管包括了142名捐赠者,但肿瘤传播仅在3名接受者中发现。所有的肿瘤转移均经组织学证实为供体来源。

讨论

本系统综述表明,如果供者有乳腺癌病史,且无病间隔较长,则不会发生乳腺癌传播。在所描述的确实发生了乳腺癌传播的病例中,捐赠者的恶性肿瘤发生到器官移植之间的时间不到10年。在一些病例中,恶性肿瘤甚至在捐献时就出现了。Penn的研究纳入标准是:捐献前10年内有乳腺癌病史,捐献时有明显肿瘤,捐献后18个月内有乳腺癌表现(因此只有活体捐赠者)。目前尚不清楚传播乳腺癌的捐赠者在捐献时是否患有恶性肿瘤。这支持了我们的结论,即10年以上的无病间隔和非侵袭性乳腺癌可以考虑移植,而由于传播风险高,捐赠时乳腺癌的存在是捐赠的绝对相反适应症。没有一项研究报告了较晚期、无病间隔较短的乳腺癌传播的数据。

其他几份报告也描述了对有乳腺癌病史的捐赠者的建议。Adams (University of Virginia)在Feng et al.(2003)的文章中报道了按乳腺癌分期分类的肿瘤传播风险。按乳腺癌分期分类的肿瘤传播风险。这些论点是基于现有的关于[18]期和[18]期乳腺癌患者长期随访的文献。他们得出结论,对于0期乳腺癌,没有无病间隔是必要的。此外,对于T1a或T1b期,他们建议无病间隔为10年或更长,对于T1c期乳腺癌,他们建议不接受[6]。我们的综述支持始终坚持10年无病间隔以保证安全移植的观点。

此外,Nalesnik et al.(2011)和Zhang et al.(2014)的文章也通过对风险类别的分类,提出了纳入这些潜在捐赠者的困难决策指南。德赢vwin首页网址根据DTAC恶性肿瘤小组委员会,原位乳腺癌0期被定义为中度风险类别(1-10%传播风险),目前的乳腺癌>期与高风险(>10%传播风险)相关。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对于有非浸润性乳腺癌(如导管癌)病史的患者,可能会有例外现场(DCIS)和原位小叶癌(LCIS)患者的无病间期延长[19,20]。

综上所述,上述研究均认为(I)早期乳腺癌和(II)无病间隔时间较长时,肿瘤传播的发生率较低。这证明了利用这些捐献者的器官是合理的。捐献时乳腺癌的存在构成了传播的高风险。这些发现将有助于建立一个框架,以协助决策过程。

如果发生传播,移植肾切除术和停止免疫抑制是两种最常见的治疗和外科干预方式。Kauffman(2002)报告了乳腺癌在捐赠时的存在,导致从妻子传染给丈夫。移植后6个月,在受体发现转移由于导管乳腺癌。免疫抑制停止,移植物留在原位,开始化疗。病人排斥肿瘤和移植物。出乎意料的是,在4年的随访中,供体仍然无肿瘤,并再次被列入尸体肾移植的名单[4,17]。

这种系统的回顾有几个优点。据我们所知,这是第一个完全集中于不同乳腺癌分期和不同无病间隔的捐赠者的乳腺癌传播的系统综述。我们采用系统的方法对纳入的文章进行质量评估,为使用有乳腺癌史供体的结果提供有价值的证据。

然而,我们的研究有一些局限性。首先,关于癌症传播的文献非常有限。唯一可用的文献包括注册研究、研究报告和回顾性研究。临床试验超出了可能性的界限,因为使用扩展的供体标准涉及伦理问题。

此外,注册研究中可用的数据是不全面和不详细的,这使得很难得出结论。由于缺乏一致的报告,因此无法对纳入的研究进行比较。这些研究报告了受体和供体无癌间隔的随访时间的变化。癌症的分期和相关治疗往往没有报道;然而,它们对于计算风险评估是重要的。

现在越来越需要平衡使用捐赠者器官的风险,使用扩大的捐赠者标准,包括那些可能将疾病传播给接受者的捐赠者,以扩大捐赠者库。供体器官的持续短缺,正如等待肾脏移植的病人名单上等待死亡的人数。2016年欧洲移植统计报告描述了6586个肾脏等待名单登记和604个等待肾脏的死亡率,导致在欧洲移植[21]覆盖的国家每年的死亡率为9.17%。在等待肾脏移植的过程中死亡的风险远远高于从捐赠者那里获得乳腺癌的风险,因此从统计数据来看,谨慎的方法可能不再适用于所有病例。

在进行风险-收益评估后,当考虑使用有乳腺癌病史的捐赠者的器官时,该综述可以帮助移植团队和接受者进行决策。也许潜在的接受者应该参与这个过程,并充分了解癌症通过捐赠传播的风险。

把捐助者包括进来的决定有时是困难的,因为必须根据可能不完整或需要额外资料的捐助者资料,迅速就包括潜在捐助者达成协议。

在未来的研究中,应使用具有完整和准确的供体和受体特征信息的国家和国际移植登记处,以计算准确的传播风险,并对每个个体患者进行真正的风险-收益评估。


参考文献

  1. 器官捐赠统计:为什么要成为器官捐赠者?器官捐赠者gov(2017)。(Ref。
  2. Kauffman HM, Bennett LE, McBride MA, Ellison MD(1997)扩大捐献者。移植版本11:165-190。(Ref。
  3. Uitgave van de Nederlandse transplantation Stichting (2017) Modelprotocol死后器官weefseldonatie。(Ref。
  4. 来自器官捐献者的癌症传播。Nefrologia (Madr) 15: 205-13。(Ref。
  5. 癌症通过捐献器官的传播。器官移植11:485 -490。(Ref。
  6. Feng S, Buell JF, Chari RS, dimao JM, Hanto DW(2003)肿瘤与移植:2003年第三届年度ast最先进的冬季研讨会。移植3:1481-1487。(Ref。
  7. 顾问助理(2011)通知探索器官、组织和细胞的警戒通知。(Ref。
  8. Fishman JA(2007)实体器官移植受者感染。N Engl J Med 357: 2601-2614。(Ref。
  9. Kauffman HM, Cherikh WS, McBride MA, Cheng Y, Hanto DW(2007)有恶性肿瘤病史的已故捐赠者: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器官共享更新联合网络。移植84:272 - 274。(Ref。
  10. 欧洲委员会(2014)器官捐赠和移植记者研讨会最新事实和图1-9。(Ref。
  11. Siegel RL, Miller KD, Jemal A(2016)癌症统计,2016。CA肿瘤J临床66:7-30。(Ref。
  12. Brewster AM, Hortobagyi GN, Broglio KR, Kau SW, Santa-Maria CA, et al.(2008)辅助治疗5年后乳腺癌复发的残留风险。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100:1179-1183。(Ref。
  13. Buell JF, Beebe TM, Trofe J, Gross TG, Alloway RR,等(2004)供体传播的恶性肿瘤。安移植:53-56。(Ref。
  14. 咨询AG(2011)通知探索对器官、组织和细胞的警戒通知。(Ref。
  15. Moher D, Liberati A, Tetzlaff J, Altman DG, PRISMA Group(2009)系统评论和元分析首选报告项目:PRISMA声明。公共科学图书馆6(7):e1000097。(Ref。
  16. Wells GA, Shea B, O’connell D, Peterson J, Welch V, et al.(2017)纽卡斯尔-渥太华量表(NOS)用于评估meta分析中的非随机研究质量。(Ref。
  17. Xiao D, Craig JC, Chapman JR, dominguz - gil B, Tong A, et al.(2013)肾移植中供体癌的传播:系统综述。Am J Transplant 13,2645 -2652。(Ref。
  18. Rosen PR, Groshen S, Saigo PE, Kinne DW, Hellman S (1989) I期(T1N0M0)和II期(T1N1M0)乳腺癌的长期随访研究。J clinical Oncol 7: 355-366。(Ref。
  19. Nalesnik MA, Woodle ES, Dimaio JM, Vasudev B, Teperman LW, et al.(2011)器官移植中供者传播恶性肿瘤的临床风险评估。移植杂志11:1140-1147。(Ref。
  20. [张舒,袁娟,李伟,叶青(2014)有恶性肿瘤史的尸体或活体器官移植:文献综述。]移植Rev (Orlando) 28: 169-175。(Ref。
  21. Eurotransplant(2017)统计报告图书馆。(Ref。

在此下载临时PDF

PDF

条信息

文章类型:研究文章

引用:Matser YAH, Terpstra ML, Bemelman FJ(2017)有乳腺癌史的肾捐赠者的癌症传播风险:一项系统综述。org/10.16966/2380 - 5498.151

版权:©2017 Matser YAH等。这是一篇开放获取的文章,在知识共享署名许可协议的条款下发布,该协议允许在任何媒体上无限制地使用、发布和复制,前提是注明原作者和来源。

出版的历史:

  • 收到日期:2017年11月17日

  • 接受日期:2017年11月30日

  • 发表日期:2017年12月05